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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工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1-10-2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
就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
地区的同类物业的出租价格,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翁荣荣女士租赁房产作公务使用。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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