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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结
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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