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3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9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0,629,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1910%。其中:
1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623,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 人,代表
股份 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
会;见证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4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6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0%;
反对 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弃权 0
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律师、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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