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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薇)2022-04-2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张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
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薇           10          10              0           0           3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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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度共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
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租赁关联交易、2021
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0
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共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
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确认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出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三、2021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就《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
管人员薪酬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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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租
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的时间累计达19天。通
过和公司管理层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关注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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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提出改善建议;同
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完善,财务管理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度,公司共发布了72份公告。本人与独立董事沈健先生积极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收购无锡惠虹电子有限公司 68.97%股权及子公司BVI瑞
玛收购墨西哥瑞玛25%股权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社
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的履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2021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
织的培训,加深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1年度本人未提议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1年度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与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


                                  4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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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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