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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玛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       军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鹏程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培训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股票交易相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类违规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承诺:(1)自
                                                                   是             不适用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2)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
曾作出的承诺。
2、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鲁存
聪、麻国林、杨瑞义、鲁洁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是   不适用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徐声波、林巨强、厉彩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是   不适用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
晓敏、翁荣荣、方友平、任军平、谢蔓华、张启胜、解雅媛及
公司原监事李龙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其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是   不适用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
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3)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
本人曾作出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方友平、解雅媛承诺:(1)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是   不适用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2)其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
整。
6、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股份回购价格为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
                                                              是   不适用
易日收盘价。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关部门认定之日起 30 个
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控股股东陈晓敏、翁荣荣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陈晓敏、翁荣荣作        是   不适用
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公
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是   不适用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盈     是   不适用
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
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
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0、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     是   不适用
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
                                                           是   不适用
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是   不适用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在上述期限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有更严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荣荣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是   不适用
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在上述期限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有更严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14、公司股东众全信投资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在锁定期
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是         不适用
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期
限内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票有更严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