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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0,62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186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0,623,800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
会;见证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4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吴碧玉律师、高丽珉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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