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6月)2022-06-1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
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
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
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
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
   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
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
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三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
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
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

                                     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期及时间(非交易时段)、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等,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
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
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
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
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
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
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五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对公
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
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
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法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
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的违法违规行为。

                                    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
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传真电话,并由专人接听,确
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
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 2 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
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刊
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证券法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
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
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七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
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

                                     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接
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九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
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上市
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个
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三十四条 如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的字样。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
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

                                     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
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
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6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