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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2-02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证券代码:00297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5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6
(三)本次授予情况 ................................................................................................... 7
(四)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7
(五)结论性意见 ....................................................................................................... 7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9
(一)备查文件 ........................................................................................................... 9
(二)咨询方式 ........................................................................................................... 9




                                                                1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瑞玛精密、上市公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划、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
股票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管及
激励对象             指
                          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授权日               指
                          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止的时
有效期               指
                          间段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
                          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行权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瑞玛精密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3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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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瑞玛精密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
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瑞玛精密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
      (三)本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预留授权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2、行权价格:14.80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数量:59.50 万份
      5、授予人数:6 名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票期权总    总股本
                                                量(万份)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解雅媛            副总经理            26.50        8.83%      0.22%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2         方友平                                10.00        3.33%      0.08%
                            监,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4 人)                23.00        7.67%      0.19%
                     合计                         59.50       19.83%      0.5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瑞玛精密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
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瑞玛精密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预留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权数


                                            7
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8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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