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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本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大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言”)
所持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及 Asia Pacific
Dayang Tech Limited 所持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并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 8,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大言持有
公司股份预计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5%,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
易。

    二、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各项要求和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公司
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或其他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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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章程制度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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