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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12-0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及 Pneuride Limited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
8,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
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浙江大言进出口有限公司及 Asia
Pacific Dayang Tech Limited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
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
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新增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