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4,7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136 号)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1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2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截至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84,7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1%,无限售条件 35,2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9%。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鲁存聪、麻国林、杨瑞义、鲁洁,在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3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和《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承 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履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 承诺 行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人名称 时间 期限 情 况 自股 ①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票上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20 正 控股股东、实 股份锁定期、 市之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① 年 01 常 际控制人陈晓 自愿锁定股 日起 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公司法》《证 月 19 履 敏、翁荣荣 份的承诺 三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日 行 六个 及其本人曾作出的承诺。 月内 自股 苏州工业园区 票上 众全信投资企 2020 正 股份锁定期、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市之 业(有限合 年 01 常 自愿锁定股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日起 伙)、鲁存聪、 月 19 履 份的承诺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十 麻国林、杨瑞 日 行 六个 义、鲁洁 月内 ①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① 自股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陈晓敏、翁荣 票上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2020 正 荣、方友平、 股份锁定期、 市之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 年 01 常 任军平、谢蔓 自愿锁定股 日起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月 19 履 华、张启胜、 份的承诺 三十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 日 行 解雅媛、李龙 六个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①锁定期满后拟 月内 减持股票的,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曾 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 ①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自股 2020 正 际控制人陈晓 股份锁定期、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票上 年 01 常 敏、翁荣荣以 自愿锁定股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市之 月 19 履 及董事、高级 份的承诺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①其所直接或者 日起 日 行 管理人员方友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三十 2 (注*) 平、解雅媛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六个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月内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持股 5%以上 2020 锁定 正 控股股东、实 方式等;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 股东持股意 年 01 期满 常 际控制人陈晓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 向及减持意 月 19 后两 履 敏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期限内 向 日 年内 行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有更严 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2%,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持股 5%以上 2020 锁定 正 公司控股股 方式等;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 股东持股意 年 01 期满 常 东、实际控制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 向及减持意 月 19 后两 履 人翁荣荣承诺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期限内 向 日 年内 行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有更严 格的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持股 5%以上 2020 锁定 正 苏州工业园区 方式等;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 股东持股意 年 01 期满 常 众全信投资企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 向及减持意 月 19 后两 履 业(有限合伙)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期限内 向 日 年内 行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对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有更严格的 要求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发生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方友平、解雅媛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晓敏、翁荣荣,在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承诺的具体情况如下: 3 履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 行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人名称 时间 情 况 1、自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 自本次交 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 易方案首 控股股东、实 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 正 关于减持上 2022 次披露之 际控制人及董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 常 市公司股份 年 12 日起至本 事、监事、高 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 履 (注*) 计划的承诺 月5日 次交易实 级管理人员 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行 施完毕期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间 的法律责任。 注*:本次交易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大言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持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子公司香港瑞玛支付现金购买 Asia Pacific Dayang Tech Limited 所 持 Pneuride Limited 12.75%股权、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 8,000 万元项目。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占用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公司为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4,7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陈晓敏 67,998,096 67,998,096 2 翁荣荣 6,449,904 6,449,904 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 3 6,175,800 6,175,800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鲁存聪 1,438,200 1,438,200 5 麻国林 1,269,000 1,269,000 6 杨瑞义 1,269,000 1,269,000 7 鲁洁 135,000 135,000 合计 84,735,000 84,735,000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股东在司法冻结及质押的情形;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陈晓敏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翁荣荣担任董事的 职务,其他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84,735,000 70.61% -84,735,000 0 0%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84,735,000 70.61% -84,735,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265,000 29.39% 84,735,000 120,000,000 100.00% 三、总股本 120,000,000 100.00% - 12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认 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5、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