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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甬兴证券关于担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2023-03-13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担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Cheersson(Hong Kong)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 买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 的 股 权 及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并由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人
民币 8,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敏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尽
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
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担任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蒋   敏                       张晓蓉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