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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本次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Cheersson (Hong Kong) Technology Limited 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大言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言”)
所持 Hongkong Daya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51%的股权及 Asia Pacific
Dayang Tech Limited 所持 Pneuride Limited 12.75%的股权,并向 Pneuride Limited
增资 8,000 万元,同时,公司拟向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敏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
后,浙江大言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的 5%,浙江大言实际控制人王世军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大言、亚太科技为公司
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各项要求和条件。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交易各方拟签署的修订后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及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拟签署的《股份
认购协议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以相关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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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3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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