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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
规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
展规划,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经营业绩及绩效考核
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1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2022 年度,公司内部
控制目标明确,风险防范导向清晰,控制体系健全,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
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
目标的达成;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
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应对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因此,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资料,确认《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修订了《对外担保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加强了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控


                                   2
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022年度,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相关要求,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 3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激励对象王练武先生于 2023 年 3 月因病逝世,考虑到王练武先生在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且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已经达标,同意王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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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生前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9,000 份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代
为行权,处理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九、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
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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