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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共计 3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82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985%,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14.80 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
 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
 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7.82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1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2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 54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职务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54 人)               240.50               80.17%               2.00%
合计                                240.50               80.17%               2.00%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5 个
月、27 个月、39 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行权期                                                                          3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行权期                                                                          40%
                  应批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
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4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221,7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6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A和B                 C                  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60%-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
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
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
39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

                                       4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公
                                                                    司营业收入总额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                                                                  1,206,168,923.53 元 ,
       第一个行权期: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400 万元。
                                                                    2022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要求达成。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
       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职的 41 名激励对象中:
                                                                    3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核评级         A和B           C            D            为 A/B , 行 权 比 例 为
 4
                                                                    100%;3 名激励对象考
           个人层面
                            100%       60%-80%         0            核结果为 C,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
                                                                    为 60%-80%;2 名激励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
                                                                    对象考核结果为 D,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权比例为 0。
       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5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继承人代为行权
    激励对象王练武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因病逝世,王练武先生生前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 万股,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发生身故的,
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其行权权利,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
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
理方式”,同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王练武先生 2022 年度绩效考
核评级为 A,因此,为感谢王练武先生在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公司
董事会成员同意王练武先生生前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9,000 股由其
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代为行权。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确定的 54 名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7.00 万份,该部
分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本次公司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 名相应调整为 52 名,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40.50 万份相应调
整为 233.50 万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6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9 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7.82 万份。
    4、期权行权价格:14.80 元/份。
    5、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已行权期权数   本次可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已     可行权数量占目
    职务
               权数量(万份)     量(万份)   权数量(万份) 获授期权的比例   前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
                  162.50          0.00           47.82         29.43%           0.3985%
  (39 人)

   合计           162.50          0.00           47.82         29.43%           0.3985%

    6、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 47.82 万份,如
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000,000 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增加至 120,478,20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


                                         7
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
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
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首次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 3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


                                     8
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激励对象王练武先生于 2023 年 3 月因病逝世,考虑到王练武先生在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且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已经达标,同意王练武
先生生前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 9,000 份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代
为行权,处理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按照《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
部事宜;激励对象王练武先生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因病逝世,王练武先生生前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 万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王练武先生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已经达标,工作成果及在
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同意王练武先生生前已获准但尚未行权的公司
股票期权 9,000 份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代为行权。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


                                    9
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且
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
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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