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3-1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华证股〔2020〕44 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唐忠富、邵伟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唐忠富、邵伟才具体负责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安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唐忠富和邵伟才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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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忠富先生,经济学学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
总经理。唐忠富先生从业经历丰富,先后就职于四川君和、中瑞岳华、信永中和
等会计师事务所和国信证券,2009 年 9 月加入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曾主持
和参与了帝王洁具 IPO、天圣制药 IPO、和邦股份 IPO、斯米克 IPO,凯恩股份
非公开发行,森宝食品改制辅导、天宝矿业改制辅导等项目。
邵伟才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
经理。邵伟才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主持和参与了和邦股份 IPO、
易明医药 IPO、振静股份 IPO、和邦股份公司债、福星科技公司债、和邦股份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邦股份 2014 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闽福发 A 资产重组、
人居置业公司债等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张然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张然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张然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张然先生
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主持和参与了易明药业 IPO、振静股份 IPO、和
邦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邦股份 2014 和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居置业公
司债、银鸽投资要约收购等项目。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亚东、钟海洋、陈迪、吴静宇、周子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Anning Iron and Titanium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604471T
成立日期: 1994 年 4 月 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8 年 8 月 8 日
住 所: 米易县垭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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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罗阳勇
注册资本: 36,040 万元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洗选、钒钛铁精矿、钛精矿、钛中矿及
其他矿产品加工、销售、机电维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销售;装卸
搬运。(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
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
有发行人权益,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华西证券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依照华西证
券内核工作程序对本项目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2018 年 8 月 24 日,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唐忠富、邵伟才组织项目组对
本项目进行了自查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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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 8 月 28 日,项目组提起内核申请,获得了质量控制部受理,并
由质量控制部将申报材料转发合规法务部。
3、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7 日,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务部对本项目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审核意见》。
4、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了答复,修改了申报材料并发
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回复报告及修订后的申请材料审核后,组织
并实施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唐忠富、邵伟才签署了《问核表》。质量控制部
认为项目具备提交内核会议审议条件,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出具《质量控制部关
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质量控制报告》,并向内核管
理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5、内核管理部同意受理项目内核会议申请,指定审核人员围绕项目材料的
齐备性以及需提示内核委员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9月11日出具
了《内核管理部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初审意
见》,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定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内核会议审议本项目。
6、2018 年 9 月 17 日,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与会内
核委员就本项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有关问题的说明
及证明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答,并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本项目获得了审核通
过。
7、在项目组逐一落实内核会议提出的意见并经内核管理部审核后,保荐机
构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内核意见
2018年9月17日,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的无关联内核委员7人,对安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审议,经过投
票表决,本项目获得内核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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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公开信息了解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现状,访谈发行人采购、
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查阅并取得发行人销售、采购明细、收付款单据及主要
产品产销量表等经营数据,查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政策文件等方式,对发行人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
行人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
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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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
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发行人不存在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华西证券同
意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
任。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的批准
2018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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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案。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延长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要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和采购、
销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等途径,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各内设部门的职能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人已按
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独立运行的组织架
构,各机构能够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架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
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
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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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
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安宁股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一)安宁股份的主体资格
1、安宁股份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安宁股份是由安宁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持续
经营 3 年以上;
3、安宁股份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转移手
续已办理完毕,安宁股份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安宁股份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5、安宁股份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安宁股份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安宁股份的规范运行
1、安宁股份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2、安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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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安宁股份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安宁股份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安宁股份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安宁股份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安宁股份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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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宁股份的财务与会计
1、安宁股份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正
常。
2、安宁股份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安宁股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宁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安宁股份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
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5、安宁股份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安宁股份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
据)均为正数且累计为 152,320.63 万元,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 325,332.75 万元,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40.00 万股,超过 3,000.00 万股;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 0.03%,不高于 20.0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安宁股份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股份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安宁股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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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宁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安宁股份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安宁股份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安宁股份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安宁股份的行业地位或者安宁股份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安宁股份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安宁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安宁股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
的投资收益;
(5)安宁股份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
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安宁股份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华西证券认为,安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安宁股份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安宁股份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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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针对安宁股份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华西证券已敦
促并会同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并特别提
示发行人存在的如下风险:
(一)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以先进技术对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采选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企业,主要业务为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销售,主要产品为钛精矿
和钒钛铁精矿。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均属大宗商品,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的价格
均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而呈周期性波动。
矿产品价格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供求关系、海运价格等众多因素影响,
波动较大,发行人的利润及利润率和钛精矿、钒钛铁精矿的价格走势密切相关,
若未来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的价格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不稳
定。尽管发行人具有两种产品协同发展,能一定程度降低行业周期所带来的风险,
并采取了与重要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措施稳定产品销售,但在极端情况
下,也不排除发行人业绩大幅变动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前五
大终端客户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52%、74.21%和 81.68%,占比
较高。其中,由于钛白粉生产企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前十大钛白粉生产企业产能
占全国产能的 50%以上),钛精矿生产企业呈现客户集中的特点;同时,受制于
铁矿石资源禀赋分布、运输半径制约以及自身稳定生产经营影响,铁矿石采选企
业普遍存在客户集中的特点。
如果未来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再合作,或减少对发行人钛精矿、钒钛铁精矿
的购买数量,同时发行人无法及时找到其他可替代的销售渠道,将对发行人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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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源储量勘查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
发行人钒钛磁铁矿资源储量系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业内通行
的行业规范进行勘查核实的结果,并经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备案。受限于专业知
识、业务经验和技术水平,资源储量的核实结果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如果
发行人实际矿产资源储量与目前勘查核实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导致发行人
的营运及发展计划发生改变,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及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相关风险
发行人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过程中存在采场高边坡落石、爆破作业管
理失当、雨季排洪处置不当等风险;选矿过程中存在机械设备、电器设施设备操
作、维修失当等风险;排土场存在滑坡、塌方等风险;尾矿库存在漫顶、垮坝等
风险。
发行人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
人利用信息化技术及装备对原矿开采、排土、生产及尾矿堆放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监测,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有效监控并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
发行人爆破工程外包给拥有爆破作业资质的专业企业;排土场、尾矿库按照高标
准设计和施工。发行人还制定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切实保障各
项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环保投入增加的风险
发行人始终把建设并保持绿色矿山定位为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高度重视环
保工作,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执行。发行人被国
土资源部认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同时,根据米易县环境监测站和具有环境
监测资质的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等外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存在“三废”排放超标的情况。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以及人们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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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的逐渐增强,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将不断提高。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
环境标准的提高,国家可能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对矿山开采实行更为严格的环
保标准或规范,企业排放标准也将相应提高,可能导致发行人环保治理投入增加,
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的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是一家以先进技术对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采选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循环
经济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5、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
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26、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
合利用;27、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此三类,发行人进行西部大开发所得
税优惠备案后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发行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5,735.11 万元、4,254.24 万元和 4,043.8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9%、7.62%和 6.79%,税收优惠提升了发行人的利润水平。若未来国家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对发行人的利润
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将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1、国内宏观经济整体运行良好
我国宏观经济仍保持中高速增长态势。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城镇化建设、
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仍将增加,形成对钛白粉和钢铁的持续需求,有利于
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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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政策支持
钒钛磁铁矿是低合金高强度钢、重轨、钒电池、钒产品、钛材等国家重要基
础产业的原料。国家历来重视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战略资源的开发利用,钒钛磁
铁矿采选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主要包
括以下两个方面:
(1)直接支持本行业的政策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
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工信部发布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
358 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
土产业发展指南》(川经信冶建〔2017〕408 号),上述产业政策的实施为行业内
的企业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保障。
(2)间接支持本行业的政策
对于下游行业,国家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汽车
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指导意见》《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等产业政策,加之“一带
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上述产业政策和国家
战略将有效保障并促进下游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间接有力地刺激了本行业产
品的市场需求。
3、钒钛磁铁矿采选技术的进步
钒钛磁铁矿采选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钒钛磁铁矿采选技术水平直接影
响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注重技术研发,目前已在低品位钒
钛磁铁矿利用、矿浆输送技术、共伴生矿回收利用技术等方面取得了进步并实现
了产业化应用。未来随着钒钛磁铁矿采选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钛、钒等共伴生
资源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行业发展。
4、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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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白粉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它是最重要的白色颜料,是仅次于合成
氨和磷酸的第三大无机化学品。钛白粉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
行业。钛白粉消费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目前欧美国家钛白粉人均年消费量近 4 千克,我国人均消费量不到 2 千克,钛白
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钛白粉行业对钛精矿
的需求将会持续、稳定地增加。
由钒钛钢铁企业以钒钛铁精矿为原料冶炼的钢铁在强度、硬度和韧性等方面
具有先天优势,大量应用于高铁行业,随着中国高铁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钒钛
铁精矿的下游需求将持续提高。2018 年 2 月 6 日,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俗称螺纹钢)的新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新标准编号为 GB/T 1499.2-2018,具体
实施时间定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新标准旨在从行业标准上禁止“穿水钢筋”的
市场流通。国家自 2012 年末开始强制实施高强度钢筋,钢厂在生产过程中可以
通过添加钒或穿水工艺生产高强度钢筋,新标准实施后,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淘汰穿水工艺后,必须通过添加钒以提高钢筋强度。钒还是重要的储能材料,随
着国家对能源发展战略的规划,对风电、水电调峰的需要,大型储能电池技术的
成熟,下游产业对钒的需求将增加,并带动钒钛铁精矿价值的提升。
(二)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钒钛磁铁矿采选企业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在钒钛
磁铁矿综合利用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充分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凭借在钒钛
磁铁矿综合利用领域的技术创新、规范化管理以及对环保安全的重视,公司被评
选为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企业、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中国冶金
矿山企业 50 强。发行人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
1、绿色矿山企业政策优势
发行人认真践行国家关于绿色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
业发展全过程,走绿色发展之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意见》,“一行三会”、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
系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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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发行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企业,2015 年通过
国土资源部组织的验收评估,被确定为国家绿色矿山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
《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绿色矿山企业受
到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绿色金融扶持,支持绿色矿山企业上市融资;二是
矿产资源政策支持,开采总量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优先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
三是绿色矿山用地保障,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
色矿山企业的用地需求;四是财政政策支持,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
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支持。
2、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钒钛磁铁矿是以含铁为主,共伴生钛、钒、钪、钴、镍、铬、镓等多金属的
共伴生矿,共伴生资源优势明显。钛有强烈的钝化倾向和优异的抗腐蚀特性,被
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钒可以提高钢材的强度、硬度和韧性,是发展新
型微合金化钢材必不可少的元素,在国家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下具有重要
的战略意义和经济价值。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了对钒钛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利用的选矿
能力,钛金属回收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实现了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两种主要产
品的稳定持续生产并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有利于公司抵抗单一产品的行业周期
波动风险,增强盈利能力。未来,随着公司钒回收利用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公司
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
3、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技术研发实力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公司依托国家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机
制,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通过坚持为技术研发提供稳定的资金支
持,积极开展对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应用,取得了丰富的技术研发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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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技术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4 项
(其中 2 项获得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二等奖),国土资源部先进适用技术 3 项,
授权专利 38 项(其中:发明专利 8 项),自主创新研发的“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高
效节能综合利用技术”、“粗颗粒原矿浆高效节能环保输送技术”等达到行业先进
水平。
公司注重通过对原矿资源的充分利用和节能降耗技术的研发应用来降低成
本。公司自主创新粗颗粒原矿浆高效节能环保输送技术实现了全程无物料抛洒的
管道式运输,大幅降低运输成本;公司依托多年丰富的技术研究积累,将原矿入
选品位降低至 13%,增加了入选低品位原矿产量,同时对选钛工艺进行了更加合
理的改进,大幅提高了对钛的回收率,公司综合资源利用率提高,有效降低了产
品的单位成本。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潘家田铁矿
技改扩能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4、信息化系统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信息化管理建设,致力于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采选行业,是攀
枝花市唯一被评审为 2017 年度四川省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公司已构建完成以工业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化系统,主要包括三大管理子系
统,一是矿山三维开采系统,将地下资源显形化,根据选矿生产需要自动计算工
业品位矿与低品位矿配矿方案,确定开采平台,并编制月度开采计划,月末导入
动态测绘数据复核生产,实现地质矿产资源储量的精准化管理;二是选矿数字控
制系统,通过对主要选矿设备关键工序矿物粒度、浓度、流量、铁钛品位、矿物
量等指标的自动采集、分析、判断、控制,实现生产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提高质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作业率的目的;
三是管理决策分析系统,将产、供、销、存以及行政办公等各类经营、管理底层
数据进行提取、整合并分析数据的合理性。通过上述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公
司产、供、销系统高效衔接并得到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达到管
理高效和决策科学化的目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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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发行人的积极影响
本保荐机构认为,如果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将对发行
人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其中,钒钛磁铁
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能耗,提升公司产品
竞争力;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采、选技术,提高公司原矿处
理能力,并扩充和提升采选配套能力,保障公司中长期开采能力。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利于改善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壮大发行
人资本实力,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
一步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实现,将提高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
利于发行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对实现发行人业务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将更加
规范与完善,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管理,同时拓展了今后资本运作的空间,
发行人将有更多的方式参与钒钛磁铁矿资源的获取,有利于未来发展计划的实
施。
(四)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竞争力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60 万股。募集资金金额均投资
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将会增强发行人整体竞争力,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 36,390.00 35,858.10
2 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 67,665.00 59,527.02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9,853.83
合计 114,055.00 105,238.9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将有效增强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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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着重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并增加附
加值、适当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发行人财务实力和抗风险
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全面提升发行人钒钛磁铁矿的综合利用
能力及大型矿山的运营能力,巩固发行人综合竞争优势,为其长期可持续发展营
造有利条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八、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人主营
业务突出,发展前景广阔,发行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可行。本保荐机构同意
保荐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特请贵会批准。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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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人员签名:
王亚东 钟海洋 陈 迪
吴静宇 周子宜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 然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忠富 邵伟才
内核负责人签名:
孙姗姗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杜国文
法定代表人/总裁签名:
杨炯洋
董事长签名:
蔡秋全
保荐机构公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日
3-1-1-21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唐忠富和邵伟才担任本公司推荐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并指定张
然为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唐忠富 邵伟才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
杨炯洋
保荐机构公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日
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