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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4-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安宁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8
号”文核准,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 4,06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
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Anning Iron and Titanium Co.,Ltd.

    公司住所:米易县垭口镇

    发行前股本:36,040 万元

    发行后股本:40,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阳勇

                                      1
    成立日期:1994 年 4 月 5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08 年 8 月 8 日

    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洗选、钒钛铁精矿、钛精矿、钛中矿及其他矿产品
加工、销售、机电维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销售;装卸搬运。(以
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安宁股份主
营业务属于“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公司是一家以先进技术对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采选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循
环经济企业,主要从事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
钛铁精矿。凭借得天独厚的矿产资源优势和多年积累形成的采选技术优势,公司
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钒钛磁铁矿采选企业之一,被评为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示范基地企业、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 50 强。

    钒钛磁铁矿是以含铁为主,共伴生钛、钒、钪、钴、镍、铬、镓等元素的多
金属共伴生矿,是低合金高强度钢、重轨、钒电池、钒产品、钛材等国家重要基
础产业的原料,是国防军工和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战略地位十分突
出。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设立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复函》和《钒
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钒钛磁铁矿属于国家战略资
源,重点开发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资源,建设攀西地区战略资源开发试验区。试
验区建设的目的是将攀西建成为世界级的钒钛产业基地和国家稀土研发制造中
心之一。公司位于试验区内,所拥有的潘家田钒钛磁铁矿资源属于试验区的核心
资源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保有钒钛
磁铁矿矿石储量 29,606.60 万吨,其中钛资源储量(以二氧化钛计)3,201.51 万
吨,钒资源储量(以五氧化二钒计)69.78 万吨。

    公司始终以提高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水平为核心,多年持续技术研发投入,
注重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掌握了对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的采选技术和运
营能力,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的“低品位钒钛磁铁矿高效节能综合利用技术”已能

                                      2
够将入选原矿含铁边界品位由 15%下降到 13%,并且大幅提高了钛金属的回收
率,逐渐形成了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
的钛精矿质量稳定,是生产钛白粉的优质原料,钛精矿产量占全国钛精矿产量的
10%以上,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龙蟒佰利、蓝星大华、添光钛业、方圆钛
白、东方钛业、中核钛白等国内大型钛白粉生产企业。钒钛铁精矿是钒钛钢铁企
业提钒炼钢的主要原料,相比于其他地区的铁矿石产品,公司的钒钛铁精矿钒含
量高,钒钛钢铁企业以此为原料在冶炼钢铁的同时也能提取钒,能增加钒钛钢铁
企业效益;提取钒后的钢水冶炼的钢材因仍含有一定量的钒,强度、硬度和韧性
较强,被用于重轨及抗震钢筋等高强度钢的生产,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攀
钢集团、成渝钒钛、德胜钒钛等大型钒钛钢铁企业。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绿色、包容、创新、和谐”作为发展理念,坚持绿色
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加大对钒钛战略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力度,加
快对现有产品内稀贵金属(钒、钪、钴、镍、铬、镓等元素)分离和提取技术产
业化的研究应用,进一步提升钒钛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为把攀西地区建设成为
世界级的钒钛产业基地和国家稀土研发制造中心而贡献自身的力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和销售,主要产品一直
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改制情况

    公司前身为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4 月 5 日。2008
年 8 月 8 日,安宁有限以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139,086,862.19 元,按照 1.3909: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
100,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换领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
据及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3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103,762.79       67,957.99       69,296.21
非流动资产                         200,827.30      195,810.63      190,566.64
资产合计                           304,590.08      263,768.62      259,862.85
流动负债                            50,876.11       62,387.39       77,540.28
非流动负债                          18,960.88       17,466.96       18,786.83
负债合计                            69,836.99       79,854.35       96,327.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753.09      183,914.27      163,535.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4,753.09      183,914.27      163,535.7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37,487.76      122,837.58      128,716.60
营业利润                             59,791.14      56,015.18       63,285.83
利润总额                             59,587.73      55,828.27       63,064.98
净利润                               51,918.83      49,021.33       55,04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918.83      49,021.33       55,04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50,602.04      47,908.72       53,809.87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05.56      65,470.11       40,565.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4.75       -8,865.77      -16,622.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25.85      -49,751.33      -26,393.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934.96        6,853.01       -2,449.4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578.40      13,643.43         6,790.43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04           1.09             0.89


                                     4
速动比率(倍)                                   1.85           0.95             0.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9%        30.56%           34.8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02%          0.05%            0.09%
殖权和采矿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1.88          23.91            22.02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7           6.06             6.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5,896.71       72,672.27        78,947.50
利息保障倍数(倍)                              97.04          43.20            34.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91           1.82             3.8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6           0.19             -0.23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4,06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发行股数
                      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2%
每股发行价格          27.47 元/股
                      21.7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发行市盈率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51 元(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8.48 元(按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06.00 万股,网
况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1,952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 3,654.00 万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 97,488 股,
                      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11,528.20 万元
                      105,238.9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募集资金净额          年 4 月 1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 XYZH/2020CDA40112 号《验资报告》



                                           5
                     保荐及承销费用:5,188.6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264.15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律师费用:118.87 万元
税)                 发行手续费用:76.04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41.51 万元
                     合计:6,289.25 万元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公司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6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阳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7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罗洪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百分之五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其他股东陈元鹏、荣继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从公
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
持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
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阳勇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
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
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人不得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罗洪友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
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
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9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40,1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06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12%,不低于 10.00%;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10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


                                        11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督促其聘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唐忠富、邵伟才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电话:028-8615 0039

    传真:028-8615 003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西证券认为:安宁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同
意担任安宁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忠富                 邵伟才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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