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0-05-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安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6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47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5,28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合 计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62,892,452.8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52,389,54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112》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7 日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
币 154,739,134.77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54,739,134.77 元。具体运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拟置换的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
1 36,390.00 35,858.10 4,753.67
项目
2 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 67,665.00 59,527.02 10,720.24
3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9,853.83 0
合计 114,055.00 105,238.95 15,473.91
三、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
《XYZH/2020CDA40112》号验资报告,华西证券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将扣除
未 支 付 的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不 含 税 ) 51,886,792.45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1,063,395,207.55 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
共计人民币 62,892,452.83 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
780,974.53 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
序号 以自有资金支付金额 说明
(不含税) 金金额
1 62,892,452.83 780,974.53 780,974.53 自有资金支付
合计 62,892,452.83 780,974.53 780,974.5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5,552.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15,552.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5,552.0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
证报告》(XYZH/2020CDA4013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宁股份公
司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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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唐忠富 邵伟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