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公司办公楼 3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
表 有 表决 权的 公 司股 份数 合计 为 340,001,600股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401,000,000股的84.78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