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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 14:0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任
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公司办公楼 3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
表 有 表决 权的 公 司股 份数 合计 为 340,001,600股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401,000,000股的84.78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0,0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75.0000 %; 反 对 4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有 效 表决 权 股份 的
25.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