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笔交易属于偶发性交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 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忠群、廖中新、尹莹莹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