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合聚钒钛资源发展有 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