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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报告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申请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8 亿
元人民币,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授信 1 亿元人民币提
供担保、为成都安宁铁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授信 0.30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
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规定,已建立较为
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各业务环节能较好
地贯彻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其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
水平、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出的,有利于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