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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5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
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已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
币,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授信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为成都安宁铁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授信0.3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为公
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增加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