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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安宁铁
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
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曾成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曾成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曾成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