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项目,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