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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04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22 年 3 月 3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 1 年。
其中:综合授信 5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在 5 亿元的综合授信中,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
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矿业”)授信 2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
保、为成都安宁铁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授信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为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况。

    2、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
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宁矿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宁矿业
增资。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