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 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20 日 14:3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阳勇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788,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76.5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 的 76.3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7,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196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8,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1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7,9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1,000,000 股的 0.1965%。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 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发行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693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6%;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7,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6930%;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06,773,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1%;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8.0966%;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0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瑜、金嘉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 数额;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