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安宁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宁矿业”)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推 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宁矿业增资。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