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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
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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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
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
补措施。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CDAA1F0057),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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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
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
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中新、李嘉岩、尹莹莹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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