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聘任袁剑敏为总经理,
聘任车海霞、伍惠珍、胡建云、黄春红为副总经理,聘任任欢为
董事会秘书,聘任庄继里为财务总监。我们审阅了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
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欢女士已经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