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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
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 月 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
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 年12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