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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
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内部
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实事求
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
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开展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
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
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和
确认。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
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
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2020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
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