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浦洪)2021-04-3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9月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公司2020年度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2020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浦洪 4 1 3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在了解情况、查
阅相关文件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同意
1 2020-09-22
第一次会议 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公司现场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等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必
要的基础工作。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和建议,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本人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
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
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浦洪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