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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听取了董事会的介绍
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2、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经核查,刘海琴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同意聘任刘
海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