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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30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
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 MEMS 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
              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在传感器核心芯片与应用科技领域的研发,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
力,公司拟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
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
建立“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 以
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
合作关系,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合作协议》有效期五年,公司将
作为联合实验室自筹经费的主要来源单位,5年将累计向联合实验室提供500万元
资金资助。

    公司现任董事程鑫先生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南方科技大
学实验室与设备部部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南方科技
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
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程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创建的一所高
起点、高定位的公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学校借鉴世界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学科设置
和办学模式,以理、工、医为主,兼具商科和特色人文社科的学科体系,在本科、
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使学校成为引领社会
发展的思想库和新知识、新技术的源泉。学校系科和学科专业设置紧跟学科发展
前沿,面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与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
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等相关的新兴学科专业和交叉学科。

    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成立于2013年7月,是南科大首批设立的院
系之一。经过七年的建设与发展,南科大材料学科已经跻身ESI全球前3.0‰,并
入选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也是省一流本科建设点。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科技大学

    (二)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讲究实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以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
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

    联合实验室主要依托甲方和乙方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进行建设,符合国家、
省、市的高新技术重点范围,符合甲方的产业升级需求,符合乙方材料科学与工
程系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针。联合实验室研发成果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双方共同努力,将联合实验室建成集科研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发与集成、人才
培养、应用示范、成果转化等于一体的先进制造创新平台。
       (三)联合实验室

       1、名称: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
验室

       2、地址:设立地为南方科技大学,双方可根据实验室的发展需要,共同决
定实验室使用的物理空间(可不限于一处),甲方有权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挂牌。

       3、合作研发及应用的技术领域:

       1) 传感器技术领域;

       2) 生物医疗与检测技术领域;

       3) 光学应用技术领域;

       4) 其它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与课题。

       4、管理机制:

       1) 实验室设合作委员会,合作委员会行使职权:负责决定实验室主要管理
人员的任免,负责审议批准实验室的章程、组织架构、规章制度、项目立项或撤
销、项目验收和结题、财务预决算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合作委员会成员6人,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3人。合作委员会主席由乙方
委派的人员担任。

       前述应由合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原则上必须通过全体委员同意。

       2) 实验室实行合作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由乙方委派程
鑫担任,全面管理实验室各项工作。

       (四)实验室资金来源及管理原则

       1、实验室资金来源

       1) 甲方资助,作为实验室自筹经费的主要来源(不低于500万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年,共5年,用于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建设、
科研项目经费。另可根据合作的需要,甲方有权对实验室追加资助,指定用于购
置大型设备、承担科研项目等,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追加的金额及指定用途。

    2) 实验室申请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各类资助及项目经费

    实验室积极申请各级政府对实验室的资助,积极申请承担各级政府的科研项
目。成功申请的政府资助,可委托甲方或乙方进行财务管理。实验室委员会根据
具体申请的资助类型决定具体委托给各方进行财务管理的比例。

    3) 实验室获得的其他资金

    2、实验室资金管理原则

    任何一方对受托管理的资金应单独核算,为实验室开立专用账目,确保实验
室资金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利定期获取专门台账,并有权随时向乙方提出查账要
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提供专门台账及相关凭证,或指定审计机构对专门台
账进行专项审计。乙方可按照乙方内部制度提取管理费。

    (五)实验室启动立项

    为实质性推动实验室立项建设,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完成第一年资助经费100万元的支付。该款项足额到账后,双方共同拟定实
验室章程及各项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
事管理、保密制度等),经合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实验室正式立项。

    (六)协议有效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协议有效期满后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愿可续约或终止
合作。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书面通知仍不予纠正的,守约方
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的,实验室未结题的项目双方协商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当不可
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协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推进公司在传
感器核心芯片与应用科技领域的研发,加快公司技术升级,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
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借助南方科技大学雄厚的研发实力和平
台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公司的产业化能力也可以提
升南方科技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本次《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投入的资金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
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
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
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产业链延伸,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
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
    1、
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
验室”的合作协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南
    5、
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MEMS传感技术
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