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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浦洪)2022-04-3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原则,勤勉、审慎、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公司2021年度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2021 年度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浦洪          6          2       4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审慎和独立的
原则,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各个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独立意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见类型
                              1、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4、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会2021 独立意见
1    2021-04-28                                                     同意
                   年第一次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
                   会议       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
                              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事会2021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
2    2021-06-03                                                     同意
                   年第二次 意见
                   会议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第二届董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事会2021
3    2021-08-26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 同意
                   年第三次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会议
                              3、关于与南方科技大学签署《共建“南
                             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华盛昌
                             MEMS传感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事会2021
4    2021-12-17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年第六次
                  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

会,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等原

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

讯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

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

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通过各种方式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做好必要的基础工作。对

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就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有效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本人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本人未发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

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浦洪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