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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
式、实施期限进行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59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合计                                       45,426.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
 1                                                 19,659                     4,537.35
        建设项目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1,793.73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61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4,255.64
                   合计                           45,426.64                  11,198.6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方式,并根据新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期
限,具体如下: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
                                                  仙洞七街坊 T501-0106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
        实施方式                 购置场地
                                                  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
                                                  作建设开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 年 4 月 15 日                  2027 年 6 月 30 日
         的时间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变,本次变更不会对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
易。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
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
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
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
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主体
签订《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协议书》(以下
简称“《协议书》”)。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
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结合《协议书》关于上述地块建设进度
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
将在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上述地块的后续竞买及合作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亦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
更的事项,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有
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
更的事项,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
年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
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