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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核查意见2022-06-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盛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实施期限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3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59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合计                                     45,426.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
          1                                              19,659                  4,537.35
                 建设项目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1,793.73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61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4,255.64
                         合计                           45,426.64                11,198.6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方式,并根据新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变更该项目的实施期
        限,具体如下: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
       实施方式                       购置场地          T501-0106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
                                                        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2023 年 4 月 15 日                     2027 年 6 月 30 日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变,本次变更不会对
        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
        易。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
        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
        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
        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
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与相关
主体签订《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
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结合《协议书》关于上述地块建设进度
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
将在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上述地块的后续竞买及合作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亦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
限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
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
更的事项,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