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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以募集资金向子公
司增资等是基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
事项,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该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