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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6月2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袁剑敏董事长。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
份95,0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9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2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3人,代表
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0193%。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4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1.3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9%;反对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47%;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1.39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