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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盛昌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3,3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33.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59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56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合计                             45,426.64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000.00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944.00
   3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4,255.64
   5    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                           18,943.82
                       合计                                        45,755.3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
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
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
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
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
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署页)




   保荐代表人:

                    章   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