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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
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
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