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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并同
意以 18.16 元/股向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