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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
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3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且在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