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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公司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解释第16号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
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
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时,在修改日,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
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定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