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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07-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20]G14002210812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 1-2



专项说明…………………………………………………… 3-4
               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20]G14002210812 号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

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1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火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诗学




    中国         广州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规定,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5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2 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5,680,000.00

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382,661.88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广会验字[2020]G14002210806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资金金额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                经企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备案
  1                              16,682.54
         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备案号:2018-441900-39-03-818134
         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                经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2                              15,197.69
         地建设项目                          备案号:1812010075
         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                经企石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备案
  3                               4,788.04
         设项目                              备案号:2018-441900-39-03-817008
          合      计             36,668.27


                                         3
    上述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现代化电声产品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7,071,282.70 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   投    项        目   名   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耳机及配件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及扩产项目                 19,912,998.28

   2     现代化电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546,957.70

   3     电声研究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11,326.72

         合              计                                     27,071,282.70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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