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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_____________




    张   雷:______________




    程建春:______________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