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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
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
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   曦:_____________




    张   雷:______________




    程建春:______________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