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 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张曦 张雷 程建春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