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的
产业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雷 张曦 程建春
年 月 日